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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7月25日 星期五

【報紙刊登的法律意見】不能用版權條例阻散播-----------早前提過百搭的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法例, 在其他條例不合用時, 或可引用, 但馬賽被前密友有計劃整死佢, 必定預料警方介入, 除非這密友承認, 否則很難舉證, 就算這密友的電腦或手機藏有原裝影片, 由於是自願拍, 暫想不到有任何問題, 唯一可以入罪就是證明這密友用電腦或smartphone 發放導致馬賽前途的損失, 相信這密友被警方查問時, 必定有律師在場, 講錯的機會不大

http://drlamfans.blogspot.hk/2014/07/whatsapp-facebook-etc.html

有犯罪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
(1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
    (d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(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)
      損失”(loss包括沒有取得可得之物的損失,以及失去已有之物的損失。


【法律意見】不能用版權條例阻散播

馬賽艷舞片流出後,網民紛紛求片。馬賽前晚發聲明表示已報警處理,究竟能否阻止網民繼續散播影片?本報昨致電梁永鏗律師了解,他認為這次跟08年陳冠希的淫照風暴類似,他說:「陳冠希當年用《版權條例》,因為段片係佢自己製作。但呢次係咪馬賽製作就唔知,未必可以用《版權條例》。但都可以用《私隱條例》要求別人停止散播。」他表示按最新修定的《私隱條例》,違法者可能負上刑責,但傳媒則可獲豁免,因為要從新聞自由和市民知情權中權衡。
至於當年淫照風暴,朋友間互常傳閱仍是合法,故警方未能捉拿「奇拿」。但在馬賽事件上,梁律師認為朋友傳閱都可能觸犯《私隱條例》:「因為一張都叫做發放,都有機會觸犯,但程度會唔會涉及刑事,就要視乎法官點睇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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