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現原來很多人對前日介紹的獨輪電動車很有興趣,但香港玩是犯法,要玩就回大陸玩,佔中肯定是犯法(可能是同時犯幾條罪) ,以下問題是看似簡單,但很多人誤解,建議列入通識科重點教程------政府告的是就是刑事criminal ,非法泊車,無牌小販肯定是刑事,會否留案底?不用坐監,只是罰款或服務令是否不留案底? 現實生活可能很多人留了案底也不知,因現在警員非常專業及禮貌,整個拘捕及檢控程序可能給無助當事人幫助及支持的感覺,罰款後好像無事,但移民時才發現有案底,以下連結對案底問題解釋得很好,有興趣可看看及下載那個留案底罪行清單pdf (可能不是最update) ,看了就知這些罪,或協助及教唆他人犯這些罪的被告,一經定罪,罰款或援刑也好,就會留案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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